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設置,係經民國114年7月2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民國114年9月11日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委任。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第一屆任期自114年9月11日至117年9月10日。
|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 職稱 |
獨立董事兼召集人 |
姓名 |
鄭君儀 |
學歷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會計統計系 |
經歷 |
華碩電腦(股)公司 公司治理主管 |
| 職稱 |
獨立董事 |
姓名 |
李建模 |
學歷 |
美國史丹佛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 |
經歷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臺灣大學電子工程學研究所教授 |
| 職稱 |
獨立董事 |
姓名 |
蔡孟勳 |
學歷 |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系博士 |
經歷 |
臺灣大學智能機械研究中心主任
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
薪酬委員會之職責:
本委員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並訂定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