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並經民國114年7月2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第一屆任期自114年9月11日至117年9月10日。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職稱 審計委員兼召集人 姓名 鄭君儀 學歷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會計統計系 經歷 華碩電腦(股)公司 公司治理主管
職稱 審計委員 姓名 李建模 學歷 美國史丹佛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臺灣大學電子工程學研究所教授
職稱 審計委員 姓名 蔡孟勳 學歷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系博士 經歷 臺灣大學智能機械研究中心主任
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
以下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